2007年3月8日,浩威玩具厂的工人黄任忠、崔长勇、陈以诺、张之坤、刘清明,分别将龙岗区劳动局推上被告席,把用人单位作为第三人,诉龙岗区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劳动局对第三人行使诸项责令权。4月11日,该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但法院于5月8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然而,由于「浩威五君子」事件牵涉跨国巨头迪士尼公司、劳动执法部门和劳工维权这些敏感话题而受到媒体格外的关注。4月29日,官方媒体《法制日报》刊登「深圳5工人起诉劳动局不作为」引出浩威厂的问题;5月14日,《法制日报》头版再刊登「代工厂被控『血汗工厂』迪士尼公司沉默以对」文章,将矛头直指迪士尼;《南风窗》在六月份也以「『三家村』里的维权困境」为题作了专题报道;7月25日,《南方都市报》再刊出「五工人闯出维权新路」的报道;7月29日,香港无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星期日档案》,更以「血汗工场」为题,对他们做了一个15分钟的专访。剖析该事件引起境内外媒体关注的原因,除了当事人独特的身份外,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工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善于利用媒体和非政府的力量与资方博弈。
尽管「浩威五君子」的维权之路漫漫,而且要告倒政府部门并获得巨额赔偿的可能性不大,但「五君子」为更多的工人指明了一条维权新路,用法律维护公民的权益和尊严。其后,在南方,接二连三地发生了一系列群体维权事件,尽管有部分个案缺乏理性,但对于缺失罢工权的工人而言,这些都是大胆的尝试,也折射出当下“工人有集体行动”的维权趋势。
2007年4月7日,隶属于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责装运卸载的800余名吊车工人发起了罢工,要求资方提高员工待遇并建立工会为工人争取应有的权益;4月20日,安徽阜阳华源纺织厂约3000名工人罢工,抗议厂方给工人的薪酬过低,及在重组企业架构时漠视工人权益;4月25日,深圳佳智服装公司300余名工人在厂外发起罢工,之后乘车到盐田区政府上访,抗议厂方要求他们签署不利员工的新合约,并要求当局协助员工追讨加班费;5月29日,深圳市宝安西乡爱威电子厂上百员工在工厂进行罢工,抗议工厂在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5月30日,深圳宝丽顺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近二千名工人因听说该厂即将倒闭,担心厂方任意缩短续约合同期限以躲避支付解约补偿金而集体罢工;6月1日,东莞钜旺鞋厂工人因不满厂房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故意罚款、辱骂工人、伙食低劣、缺乏社保医保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上街游行;6月6日,东莞凯元手袋厂工人集体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和工时;6月15日,东莞大朗镇永兴玩具公司近2000名工人罢工讨要拖欠了两个半月的工资;8月3日,江西江维高科厂爆发2天大罢工,全厂几百名工人认为,其薪酬在过去10年未有调整,现时200元基本工资加上近500元的奖金,在扣除社保后,远远不足应付现时的物价;8月22日,深圳飞煌手机组装工厂5000多名工人集体罢工不满公司延长工时、变相降低工资,发起集体罢工,并要求与资方谈判;10月30日,深圳华洋印务有限公司多名工人因不满被公司拖欠工资将107国道西侧封堵,要求工厂立即支付工资;11月1日,广州日成玩具分厂500名工人堵路3小时讨要加班费;11月27日,东莞爱高电子厂数千名工人集体罢工,抗议厂方擅自提高伙食费;12月14日,广州恒光电子厂百余名工人集体抗议,要求厂方对最低工资做出保障;12月19日,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百余名工人因待遇问题而与厂方发生冲突,最终走上街头游行;12月26日,理光(深圳)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千余员工早餐后拒绝走上生产线,抗议公司新评价制度实施两月来,劳动强度增大而多数员工工资却在下降……
发生在南方的一连串罢工事件不仅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而且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但“工人有集体行动”的趋势正是对罢工权缺失的呼唤,尽管工人要完全行使“集体谈判和自由结社”权尚需时日,而且中国的罢工权问题由于涉及到中国的人权状况评价,又与工人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直接相关,因此比较敏感,但是随着中国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及加入WTO,劳资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通过法制手段来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一个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认为,有必要加快罢工立法,积极和正面面对罢工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他认为,“罢工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现象是由劳资矛盾引起的,没有罢工立法,也不会消除这种现象,实施罢工立法,罢工现象则会有所遵循并便于规范处理。目前那种将罢工与游行、示威等不同性质的行为混在一起,统统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恰恰将将问题搞得更加复杂,增加了问题处理的难度。罢工是企业范围内的劳资矛盾的表现,而游行示威等行动则主要涉及到与政府的关系。而压制罢工或不保护合法罢工,直接的结果是将工人与雇主的矛盾促成为工人与政府的矛盾。结果是政府替雇主承担了责任,并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在市场经济下,劳资矛盾的处理原则之一即是劳资自治,政府不再介入劳资关系之中,而是在这一关系之外对其进行监管和协调。从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实施罢工立法,恰恰是正确处理劳资矛盾、有效发挥政府作用、长期稳定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的法律举措”32。
「浩威五君子」事件和“工人有集体行动”的趋势反映了工人维权意识的提升和要求正义、尊重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且他们更善于利用舆论、法律手段进行理性维权。但是,由于相关机制的缺失和民间组织得到政府的认可度低,作为CSR第三推动力仍难成气候,加之资方的恶意打击,维权人士的处境非常严峻。2007年11月13日,深圳龙岗“公民代理”李金薪遭到不明身份男子的绑架和殴打,右肱骨、右腓骨多处骨折;11月20日,深圳龙岗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的负责人黄庆南遭遇不明身份的暴徒袭击,几乎被人砍断左腿。事后,由于境外劳工团体和媒体的介入、国内舆论的压力,全国总工会和深圳市政府高度关注此事,并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然而,国内劳工NGO的处境依然令人尴尬,“大多以工商登记的方式存在,靠境外劳工组织的支持维持生存,政府对他们的存在和活动持默许的态度,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时候,这些劳工团体自身的权益却往往处于毫无保障的状态”33。如何正确疏导民间的自发力量,协调好公权力与社会自发力量之间的关系,提供有效的机制让它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是政府所要做的事情。依靠公私两支力量的共同推进,是解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如果一味对他们实施“打压”,结果可能适得其反,这批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生存空间的民间力量会走向对立面,可能会演化成一种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深圳市总工会拟在各街道成立工会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定程序把这批职业维权群体“收编”在工会等部门,目的是把劳资冲突牢牢控制在内部干预的范围之内,与政治稳定保持一致。
作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第三方”力量,如何发挥“杠杆和平衡器的作用”?如何与企业合作,杜绝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共同促进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向前发展?这是国内NGO必须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