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关于我们 验厂评估 验厂体系 客户验厂 验厂机构 最新动态 验厂资讯 验厂供求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站内公告 24小时验厂咨询热线:18601789868!尊敬的新老客户,大家好!通过验厂,通过上海本博验厂中心,欢迎来到中国验厂中心,竭诚为您提供世界各大零售商针对中国工厂进行的社会责任验厂、品质验厂、反恐验厂等各种验厂咨询服务。上海本博公示承诺:确保企业一次性通过各类客户COC验厂及社会责任体系验厂,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不通过,全额退还咨询费!!!我们的经营理念:“诚信、专业、超越”。携手上海本博,共创美好明天!!!24小时验厂咨询热线:18601789868
【COC验厂咨询】
| Wal-mart
| disney
| Sears-Kmart
| Macys
| Marks&Spencer
| Staple
| H&M
| D&G
| Adidas
| Nike
| Mattel
| Target
| COSTCO
| COCA-COLA
| PUMA
| Kohls
| JCPENNEY
| NORDSTROM
| GUESS
| ICS
| Saks Inc
| Tesco
| VF
| Carrefour
| GAP
| Decathlon
| TJX
| PVH
| HBI
| LEVI’S
| AVON
| Sara Lee
| POLO
| C&A
| Hasbro
| LOWE’S
| Office Depot
| Metro
| Petsmart
| WOOLWORTHS
| Home depot
| BJS Wholesale
| 其他客户
| Kingfisher
| Aldi
| Argos
| Tchibo
| Liz Claiborne
| SLCP
| SQP
【CSR验厂咨询】 OCS验厂咨询 GOTS验厂咨询 RCS验厂咨询 FSC认证咨询 ICTI验厂咨询 SA8000验厂咨询 WRAP验厂咨询 SEDEX验厂咨询 C-TPAT验厂咨询 BSCI验厂咨询 SCAN验厂咨询 WCA验厂咨询 RBA验厂咨询 GRS验厂咨询 
FLA公平劳工协会的“金主”们
Stakeholder指的是什么?
欧盟的《供应链验厂法案》即将出台
全球有多少个APSCA审核员?
验厂品牌Adidas阿迪达斯、Pum..
ZARA进军中国电商业务
三星深陷“血汗工厂”丑闻
Oeko-Tex Standard ..
BRC验厂--英国零售商协会验厂简介
纺织品Oeko-Tex Standa..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人社部: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截止2023年1月,各大品牌关于FE..
为什么Costco的冰箱比京东便宜7..
郭台铭怒斥夏普:你们日本人花太久做决..
ADIDAS关闭代工厂被指过河拆桥 ..
上海迪士尼项目今年投资百亿
宜家逼走供应商 售价260元窗帘采购..
惠普裁员数增至2.9万人,中国区正式..
可口可乐60年后重返缅甸
联想抢摩托罗拉离职员工,致力于手机业..
李宁“离港” 体育用品告别跑马圈地时..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MSN客服一  MSN客服一
 
          中国验厂中心      
                -------- 法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验厂中心 >> 法律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一)
[ 发布时间:2009/6/18 19:11:28 ]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下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二)
字体:【 】【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浏览次数:3189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验厂评估 | 验厂体系 | 客户验厂 | 验厂机构 | 验厂供求 | 验厂关键字
上海市颛兴路639弄7号601,021-34636559
Copyright©2008-2012 www.isococ.com,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号:沪ICP备10002866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5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