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规定对新元件、新机器设备、新化学品、新物料进行环境危害评估的方法, 确保工厂的工作环境符合环保健康安全要求。
2.0 范 围:
本程序适用于物料管理事务。
3.0 职 责:
3.1 制板部/采购部:提出评估申请。
3.2 境健康安全委员会: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潜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0 内 容:
4.1 当有新物料、新机器设备、新元件、新化学品、新工艺时,可能产生新的危害因素, 需要进行危害评估。
4.2 有工艺改变和新机器设备、新产品开发时,由制板部填写《环境危害评估表》。
4.3 有新元件、新物料、新化学品时,由采购部填写《环境危害评估表》。
4.4 申请部门将《环境危害评估表》交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召集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评估潜在危害,制定安全管制措施.规定责任部门实施。
4.5 有新机器时,由制板部制订机器操作规程。
4.6 有新物料和新元件时,如果有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物料测试报告。
4.7 有新化学品时,由供应商提供MSDS,交文控发行各部门。
4.8 环境安全健康委员监督安全管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4.9 必要时安全管制措施包括制定新文件,文件的控制见《文件控制程序》。
5.0 相关文件:无。
6.0 相关记录:
6.1 《环境危害评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