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范围本规定适应**********公司。
3. 职责负责监督执行不使用童工,不聘用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杜绝强迫性劳动,给予每个员工尊严及尊重;不采用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身体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头虐待。3.1. 人事课:负责监督不使用拒绝聘用任何强迫性或非志愿劳工。3.2. 各部门管理干部:维护员工尊严、不采用对员工进行体罚、暴力威胁、或其它形式的虐待行为。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5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