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旨在防止危险或不明物品混入货柜车随产品运往目的地。
2.职责:
成品仓主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
3.货柜加封控制
3.1货柜完成后,保安人员应根据出货单再次核验,确认无误后,在装柜单上签名,同时,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立即将货柜车上锁、加贴封条,并记录货柜车及封条号;
3.2已上锁/加封的货柜车,原则上不得开锁/拆封。因特殊情况需开柜时,必须说明原因,经总经办批准后,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开柜,并记录开柜的详细情况。
3.3货柜车装满柜并加封后,应立即发运至港口,不得无故在厂区内停留。保安人员应一直监管装柜现场,直到货柜车驶出厂区。
3.4特殊情况下,货柜车需在厂区内停留或过夜时,应及时通知保安部,保安部应安排专职保安人员看守,直到货柜车离开。并且在第二天起运前,应检查柜锁、封条是否有损,确认无误后才能起程。
3.5装柜车在运往目的港口的途中,不得作无正当理由的滞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货柜。
3.6成品仓主观必须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与目的地(集运人或港口)适时联系,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到达。
3.7已装货集装箱如非立即运走,必须存放在安全区域。未装货的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要求:
3.7.1已装货集装箱必须存放在厂区内。
3.7.2空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例如,存放在厂区内安全区域。
3.7.3已装货和未装货的集装箱应以门对门或门对着墙壁的方式存放,防止有人进入。